目录
第一部分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 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三) 领导和主持省人民大会代表的选举。
(四)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 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提请,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审查批准财政预算。
(六) 监督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 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 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九) 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任免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
(十) 在本级人民政府闭会期间,按照法律规定撤销或罢免个别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补选上一级人大代表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一) 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十二) 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其他职权。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2个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会);海南省人大常委会8个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和4个综合办事机构(办公厅、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研究室、信访办公室);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个下属单位:信息中心和《365手机版》编辑部。
第二部分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7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为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1-9)
第三部分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7年财政拨款总预算4,718.05万元。其中,收入总计4,718.0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总计4,718.0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45.06万元、教育支出9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6.58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7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4.61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718.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5,754.51万元减少1,036.46万元,减少18.01%。主要是2017年减少了全省市县(区)人大换届选举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945.06万元,占83.62%;教育(类)支出91.3万元,占1.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6.58万元,占8.6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0.5万元,占1.49%;住房保障支出204.61万元,占4.3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2,063.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056.04万元增加7.5万元,主要是有新增及调入公务员。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310.1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442.88万元减少132.74万元,主要是按厉行节约的规定,减少项目支出申报费用。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17年预算数为2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00万元减少20万元,主要是按厉行节约的规定,主动减少项目支出申报费用。
4.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立法(项)2017年预算数为107.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42.3万元减少34.4万元,主要是按厉行节约的规定,减少项目支出费用。
5.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2017年预算数为16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85.4万元减少18.6万元,主要是按厉行节约的规定,减少项目支出费用。
6.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17年预算数为168.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96.24万元减少27.94万元,主要是按厉行节约的规定,减少项目支出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事业运行(人大)(项)2017年预算数为82.9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93.68万元减少110.74万元,主要是按厉行节约的规定,减少项目支出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765.4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301.06万元减少535.62万元,主要是按厉行节约的规定,减少项目支出费用。
9.教育支出(类)进修与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9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12.22万元减少20.92万元,主要是按厉行节约的规定,减少项目支出费用。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安排87.8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535.67万元减少447.79万元,主要是上年该项经费涵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且退休人员经费转到社会保障局发放。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安排315.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315.68万元,主要是上年将该项经费支出纳入“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中。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机关业单位职业年金(项)2017年预算安排3.0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3.02万元,主要是上年将该项经费支出纳入“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中。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安排67.04万元,比上年68.75万元减少1.71万元。主要是2017年增加2个退休人员。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安排3.46万元,比上年3.36万元增加0.1万元。主要是2017年有重新确认工资的人员。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安排200.7万元,比上年208.33万元减少7.63万元。主要是2016年有退休人员导致的。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7年预算安排3.91万元,比上年0元增加3.91万元。主要是2016年没有安排购房补贴资金。
三、关于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828.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65.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
公用经费562.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国内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中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四、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39.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160万元,与上年预算基本持平。本部门出访任务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以及相关部门安排的2017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10次,出国(境)36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1.赴英国、法国和意大利友好访问团组:目的地为英国、法国、意大利,人数为6人,天数为10天,主要任务为开展地方议会交流;2、赴以色列和瑞士友好访问团组,目的地为以色列、瑞士,人数为6人,天数为8天,主要任务为开展友好访问;3、赴泰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开展侨情调研团组,目的地为泰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人数为3人,天数为10天,主要任务为开展侨情调研;4、陪同省领导出访,以及参加全国人大组织的培训班、赴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参加社团的活动团组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9.4万元,本部门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59.4万元全部用于本部门保有车辆的公务用车运行费,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2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2017年公务接待预计接待国内公务接待90批次,含外事接待批次1——2批,接待人次500人左右。
五、关于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本部门的全部收入为经费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7年收支总预算4,718.05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7年收入预算4,718.05万元,全部为经费拨款收入4,718.05万元,占100%。
八、关于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7年支出预算4,71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28.17万元,占59.94%;项目支出1,889.88万元,占40.06%。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省人大(部门)本级、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中心、《365手机版》编辑部等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415.4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省人大(部门)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0.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印刷和出版服务预算70.74万元,政府采购软件开发服务预算1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人大(部门)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省本级8辆(调研用车4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4辆),下属单位2辆,属于一般公务用车。本部门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9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798.8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炸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立法(项):指用于各级人大立法方面的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指用于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是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指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二十一、教育支出(类)进修于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用于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二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九、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二、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